中国发改委: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2015-12-02 10:14 来源:中国发改委
本文共125.5字  |  预计阅读: 1分钟
汇通财经APP讯——中国发改委: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等
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可将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等,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鼓励融资性再担保机构承担企业债券再担保业务,进一步分解债券偿债风险
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
对不具备自我偿债能力的空壳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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